支持企業穩定發展。
一是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
二是對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佳、社會貢獻大,但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工業企業,視具體情況,在工業發展專項資金評審時給予適當加分;對符合條件的工業類中小企業,在德陽市中小企業服務券申領時重點支持。
鼓勵支持就業創業。
一是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二是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三是對被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的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對復核合格的市級及以上園區(基地),按照復核評分等級,每年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四是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調整為16—24歲失業青年,將見習期統一調整為3—12個月,并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鼓勵各類用人單位提供見習崗位、錄用見習青年,爭創國家級、省級就業見習基地,上述人員在國家級見習基地參加見習的生活補貼標準可上浮20%,在省級見習基地參加見習的生活補貼標準可上浮10%。
大力推進職業培訓。
一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并審核評估合格的,在不超過現行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前提下,可按不足部分的80%給予支持。
二是支持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學時內,培訓期間可按每人每天5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是將技能提升補貼擴展為技術技能提升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一是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失業保險金,并為其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二是對生活困難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屬零就業家庭或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在實現就業前,可按最高不超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3-1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